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创新初步思考

来源: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9 03:27:28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海南海事局因时、因势而动,将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海南实际,在航海人才的引进与管理、海员自由出入、海员福利保障及海事相关管理等制度层面寻求突破,力求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型海员管理制度。

       摒弃零敲碎打,海南海事局整体谋划,聚焦海员管理各工作要素,在推进具体工作实践中“大胆试”,优化相关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实效,以期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突破。

       下面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七个方面的举措进行阐述,供探讨交流。

一、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总体目标展望

       总体方案提出“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以及“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对标“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在人流、物流、资金流三大便利自由的自贸背景下,争取实现国际海员在海南出入境自由、停居留自由、流动自由、就业或者工作自由等,并在海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方面得到便利。努力将海南打造成世界海员教育培训基地和人才集散中心,成为世界海员工作、休息和生活的理想选择地。

二、便利国际海员的自由出入、停居留等,将国际船员纳入高端就业人才、外籍高层次人才范畴,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一)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将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纳入免签入境事由政策范围。推进出台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停居留政策,实施政策优享人才分类管理,外籍管理级航海人才优先享有。

(二)推动出台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于在海南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注册的船舶上任职的外籍海员,豁免其向船籍国纳税。积极争取目前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海南注册航运公司、海员服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合同的船员全覆盖。

三、制订并推进自贸港海员社会保障、福利、劳动权益保护等政策

(三)协调推动制订特殊优惠社保政策。积极推动海南省政府对海南注册的航运企业、海员服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合同的船员,允许其自由选择参保地域,不强制加入海南社保制度。积极推动海南省政府出台针对船员职业特性的特别社保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推进相关地方政府切实落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国内相关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设立船员专业人才奖、船员经济贡献奖,在港口口岸大力推进岸上海员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海员福利服务配套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五)建立健全海员权益保障协调机制。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设立海南船员权益保障中心,支持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形成“投诉维权”备忘录,保障海员权益,解决船员权益纠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部际间的协调机制,通过多方联动、相互协调,切实维护船员权益。

四、促进海员有序流动

(六)打造更加具有生命力的海员人力资源交易平台。搭建海员和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之间的直通桥梁,扩大海员就业、船东用人的双向选择范围。拓展交易平台功能,建立公开透明的海员劳务信息数据库,为海员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考试和职业发展评估服务,为海员用人单位提供定制化的海员适任能力综合测评服务,提升海员就业、企业用人的匹配度。

(七)研究建立涉及培训机构、海员服务机构、船东及船员的信用体系,促进海员有序流动。

五、便利船员培训机构及海员服务(派遣)机构准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逐步改审批为备案管理,远景实现承诺制,即“准入承诺即入制”

(八)便利培训机构准入。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改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为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船员培训机构承诺符合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标准和要求,并对承诺负责,落实备案后主管机关的审查责任。

(九)便利海员服务(派遣)机构准入。适当放宽海员外派机构在注册资金、办公场所、自有外派海员数量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初步考虑在现有条件标准上减按50%执行,由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审查予以许可。条件成熟时,对中资企业试行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并逐步推进至外资企业。

六、便利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十)便利外籍人士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证书办理。研究出台外籍人士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证书办理的便利政策,按照控制规模、限制范围、从易到难、逐级实施的原则,从不参加航行值班的岗位先行先试,在评估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级扩展,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最终实现各级岗位全覆盖。

(十一)创新船员考试模式,实现船员考试远程化和智能化。一是研发更加便利的船员远程理论考试和评估系统,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理论考试实现“在家”考试,实操考试实现网络远程评估。二是研发应用船员智能考试系统,实现船员考试命题、组卷、评判和考试评估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三是研究制定海员船上服务资历认证和管理制度,研究船上服务资历替代知识更新培训、考核的便利性措施。

(十二)便利海员证书办理。协商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海员健康体检结果互认制度,实施“一检两证”措施(即相同项目不再重复体检),便利海员健康证明办理。

七、分类优化船舶配员

(十三)研究出台船籍港附近航行及短途陆岛运输船舶配员规则。在确保能够满足船舶安全航行需要的基础上,针对自贸港及邻近通航水域的特点,对仅在船籍港附近航行及短途陆岛运输船舶给予适当的配员减免。

(十四)对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管理。以明确公司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原则,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配员。对现有规定未明确覆盖的,审慎出台相应船员管理要求或规范。

八、优化管理模式,推动海员管理“放管服”

(十五)有序推进船员管理审批事项改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对条件成熟的,积极研究推进许可改备案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承诺准入制。

(十六)强化监管立法和执法。明确海员管理过程监管的规则和标准,明确法律责任,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设立监管惩戒性措施,强化事后监管。

(十七)加大信息化系统及科技装备投入。在培训、考试、发证及监管等方面提升船员政务服务水平。

惟进取也故日新。海南海事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找准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着力点,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保障海南自由贸港海员管理制度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阶段目标相适应,切实做到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