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第06—22修正案于2023年12月1日对我国生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3:41 浏览次数: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腐蚀性固体MHBCR判定衡准、货物明细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该修正案于2023121日对我国生效。

    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

    修正案扩大了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将具有易动态分离特性的货物纳入到A组固体散装货物中,并重新定义为:“包括由于水分而有危险的货物,如果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化或动态分离”。同时在定义一节中增加了“易动态分离货物”“动态分离”等定义。

    (二)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

    修正案对“适用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信息表”格式进行了修正,在“货物组别”栏中删除“易流态化货物(A组和A和B组货物的)”。在“适运水分极限”和“运输时的水分含量”下面分别增加适用于“A和B组货物及A组货物”的描述。

    (三)腐蚀性固体MHB(CR)判定衡准。

    修正案删除了关于铝材料表面腐蚀的判断标准,仅保留了关于钢材料的实验标准要求,货物的代表性样品应在典型的货物运输环境下测试,并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对钢表面发生的局部腐蚀进行测评。

    (四)货物明细表。

    1.修正案删除了“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C组)”明细表,以新增的“硝酸铵基化肥(MHB)(B组)”明细表和“硝酸铵基化肥(C组)”明细表替代。

    2.修正案将“过磷酸盐(三重晶体)”的分组由C组调整为B组,并重新改写了该明细表。

    3.修正案新增了“蛤壳(C组)”和“含铅的浸出残留物(A和B组)”明细表。

    二、关于A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修正案扩大了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自2023年12月1日起,未在IMSBC规则附录1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进行检测评估时,评估内容除了包括是否具有易流态化特性,还应包括是否具有动态分离特性。具有动态分离特性的A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证明。

    三、关于硝酸铵基化肥的运输

    修正案删除“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明细表,增加“硝酸铵化肥”“硝酸铵基化肥MHB”两个明细表。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硝酸铵基化肥按照“硝酸铵基化肥”或“硝酸铵基化肥MHB”明细表运输时,托运人应当按照《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IMSBC规则第4.2条的要求向承运人提供所托运货物硝酸铵含量和氯化物含量的声明,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