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船员统考的有关事宜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03:41:55 浏览次数:

一、取消船员适任统考主观试题
自2008年1月1日起(从海船第45期起),取消全国船员适任考试的主观试题,原主观试题的相关内容纳入到评估进行。船员适任考试各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船舶值班与避碰试卷的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的及格分数为70分。

二、2008年度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一)2008年度全国统考共举办11期(具体安排见附件1、2、3),其中第1期、第6期为纸面考试,其余9期为计算机终端考试。建有计算机考试中心并通过部海事局验收的直属海事局,按计划实施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所有符合统考资格的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和在职船员均可报名参加第1期(总第45期)、第6期(总第46期)纸面考试和其余9期计算机终端考试。

三、2008年度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2008年度内河船舶船员理论统考时间统一安排,共举办2 期。第1期考试日期为2008年4月19日至20日,第2期考试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至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其中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适 任证书理论考试为总第13、14期,航行珠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为总第8、9期,珠江水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广州考区负责,广东、广 西、深圳海事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