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从业及维权指南系列之三——船员的从业途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6 22:47:42 浏览次数:

    船员就业主要是到中国籍的船舶上任职或者到外国籍的船舶上任职,两者的就业方式不同。如果选择到中国籍的船舶上任职,船员可以直接和船东签订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以实现就业,也可以通过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提供的船舶配员服务(船员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如选择到外国籍的船舶上任职,则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海员外派机构提供招募、派遣方式实现就业。

1.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船员劳动合同包含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船员劳动合同除前款劳动合同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与船员约定船员的遣返权利和义务、补充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适用的集体合同等事项。

    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船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与船员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经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各执一份。

    提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制度。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船员本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进而在出现劳动纠纷或发生工伤事故等时,将面临维权困难。因此,船员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 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船员本人,如果船员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将会导致如下法律后果:一是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晰,二是出现纠纷后维权没有书面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船员本人,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4:船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船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船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船员人身安全的,船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示 5:用人单位招用船员,不得扣押船员的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不得要求船员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船员收取财物。

    提示 6:《船员条例》规定: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1.2 劳务派遣和海员外派

   我国的船员劳动派遣的形式分为船员劳务派遣和海员外派。

1.2.1 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提示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提示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时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示 3:从事船员劳务派遣的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并持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2.2 海员外派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我国海员外派都必须由我国境内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具有资质的海员外派机构招募、派遣。

   提示 1:海员外派是指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参照执行。

   提示 2:外派海员在上船工作前应与海员外派机构签订上船协议。

   提示 3: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为外派海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提示 4:《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由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船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馆、领馆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处置船员境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