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从业及维权指南系列之七——船员权益维护注意事宜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03:46:30 浏览次数:

1.1遇到拖欠、克扣工资如何维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船员工资,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者 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 船员可直接向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投诉(咨询服务热线:12333);也可依据与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依法提起仲裁、诉讼。广大船员要注意做好对自身权益的事前保护与服务机构或航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协议等合同或协议前要查阅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高度重视合同或协议条款,这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并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公司欠薪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

​​​​​​​1.2船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权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1参加工伤保险的船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

提示 1: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提示 2:船舶碰撞导致船员人身伤亡的,该船员除可取得工伤保险赔付外, 其所工作船舶的船东和对方船舶的船东还应当对该船员的人身伤亡承担连带民 事损害赔偿责任,船员或其近亲属取得民事损害赔偿权利,既可以向本船船东主张,也可以向对方船东主张。

提示 3:《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驶往或者驶经战区、疫区或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办理专门的人身、健康保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1.3劳动争议处理注意事项

1重视合同、协议。船员劳动合同包括就业协议或上船协议等法律文书,是船员维护自身权利最有力的证据。船员上船工作前, 一定要与船东、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或上船协议,认真阅读, 确保协议中约定了工资福利、劳动标准、服务期限、遣返条件等事项。协议签署后,要留存一份原件,并妥善保管。

2清楚权益。船员应熟悉所签协议及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 清楚个人的权利义务。平时注重与船员劳动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

3依法维权。在申请诉讼或仲裁之前,船员应了解关于诉讼或仲裁的相关规定,注重依法维权,按照投诉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进行仲裁或诉讼。

​​​​​​​1.4侵权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船员在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船员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投诉人联系。

2船员应及时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船员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3船员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船员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相关工作凭证,以便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1.5船员维权如何取证

维权证据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5.1证据要求需要符合的条件:

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情况反映,不能虚构造假。

2关联性,要求各种证据与本案有内在联系。

3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比如录音证据,在与对方私下交谈时录音不算违法,但在对方所在的处所安装窃听器就算是违法了。

1.5.2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证据:

1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

2可通过录音取证。可以通过与对方交谈复原纠纷过程并录音, 录音时应注意全程录音,不要断续录音,并尽可能录下谈话时的背景 音响,以便形成佐证。

3寻找知情人作证。当事人应尽可能回忆纠纷发生过程的其他在场人员,并尽量联系知情人提供证人证言。需要注意到是,证人要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证言有可能不被采纳。

提示 1:对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门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船员服务簿任职记录、船员管理系统的资历证明、招聘登记表、其他同船人员的证词证言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